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?
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,發(fā)現(xiàn)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為,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(guī)定,是屬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對象,應當根據(jù)勞動者的事實行為,依法嚴格規(guī)定的程序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(xù),切不可隨意以一個與勞動者事實行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“杜撰”一個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寫入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中解除勞動合同。此外,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協(xié)商解除和即時解除的情形外,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。總之,勞動合同一旦依法訂立,就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,雙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勞動合同。否則,就是違約行為,應承擔違約責任。